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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未清初,在原江浦陡岗“七塔村”出了名叫赵登仙的文人,此人读了些古书,才华出众,在州府考试名列前茅,获得“贡生”学位,四十开外即被誉为“江陵府七支笔中的头一杆笔。”他不贪荣华富贵,不慕功名利禄,弃官不做,以教书为生,平时喜欢伸张正义,经常写诗文替人伸冤屈,鸣不平。一次长江七坝水面发生船祸,一商人木排和一个富豪游船相撞,富豪有钱买通官府定下木排商有罪,木排商无奈下找到赵登仙,赵登仙在诉状中写道:“木排下江如山倒,行船犹如一只鸟,山移鸟飞相遇时,鸟儿让山山让鸟?”这个状子连判官也觉木排商有理。木排商赢了这场官司。还有一次,一个地痞想陷害李家,半夜大雨中把自己难产而死的妻子用绳子套住脖子悬挂在李家门楣上,硬说李家凌辱其妻,致使其自缢身亡。赵登仙看不过便替李家作状纸一张,并附诗一首:“八尺门楣孕妇何能自缢,三更夜雨绣鞋何以无泥?”短短两句击中要害,驳得地痞无言以答,为李家伸了不白之冤。此后赵登仙的大名妇孺皆知,四方众人为感激他的恩德,敬重他的才华,又重修当地的一座“七塔”,使“七塔”更加高大,人们称这塔是“赵公之笔”。并在塔前竖一石碑,碑上刻着四个大字“赵公之墨”;还在向南不远的地方挑一土墩,四方平坦,中间略凹,称为“赵公之砚”;那周围几片平坦的村庄被人们称为“赵公之纸”了。现如今,宝塔和石碑已不存在了,但赵登仙的故事还深深地留在人们的记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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